猎鹰突击巧执到期债权,一次性到位25
法官,他们公司已经撤走,我原有的联系方式全部失效,我联系不到他们公司了……我这可怎么才好。我公司上下那么多张口等着吃饭,疫情之下,我和我的工人们实在是谋生不易,这多万要不回来,我的企业无法生存,我……哎……刘法官,你帮我想想办法。
你的案件我们这边执行已经立案,具体案情我们也有所了解,这样,我们这么办……
基本案情
安徽某企业(被告,被执行人)在长兴岛经济区恒力石化厂区分包工程,向沧州某企业(原告,申请人)租赁工程所需钢管等材料。双方签订钢管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时间和租赁各类材料日租金,租赁时间以及租赁总价计算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。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全部租金,原告将被告诉至本院。经本院民商事审判团队依法审理,查明相关事实后,依法判令被告安徽某企业支付原告沧州某企业租赁费、发料费、租赁物损失费等多项费用共计万余元。后因被告安徽某企业并未按判决及时履行法定义务,沧州某企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经网络查控,未查到足额财产,刘文帅法官团队立即启动传统查控,联系到案件的申请人,申请人表示因被执行人公司在恒力石化厂区的工程已经结束,人员也全部撤走,目前也不找不到其他财产线索。案件表面看确实已无法推进,就在此时,刘法官想到向申请人征集被执行企业到期债权相关的财产线索,申请人也表示自己会尽量多了解相关情况。就在调查第二天,申请人即向刘法官团队提供多条涉被执行人企业到期债权线索,刘法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,先后向第三人发出9份冻结到期债权裁定,但9份裁定的回复均为提出异议。
到期债权无法执行,眼看案件再次陷入僵局,刘法官凭借多年办案经验,当机立断决定委托调取工商卷宗,查询被执行人公司注册资本账号及股东信息,并禁止法人变更,委托查询基本户及普通户银行交易流水。
一系列强制措施后终于收到回音,一直未露面的被执行人企业主动与我院取得联系,说明他们有一笔债权已届清偿期,债权的金额也足以支付本案欠款。刘法官和申请人终于都看到了案件的希望,就在大家以为到期债权予以偿付,案件就可顺利执结时,该到期债权第三人却以交易习惯要求只能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付款,且背书至被执行人名下,由此一来,我院即无法冻结该笔汇款。
千钧一发之时,刘法官立即告知到期债权第三人,我院拟以其对到期债权虚假异议追究主管人员法律责任,且汇票的交易习惯侵害本案申请人的利益,我院将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司法建议,也将引导申请执行人作代为诉讼的准备,并将保全其账户。在以上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,该笔到期债权第三人表示可现金付款,该案终得以执行完毕。
案件意义
本案执行过程一波三折,执行法官在复杂的案件事实面前,抽丝剥茧,找准案件关键点,在紧要关头果断出击,另辟蹊径解决问题,将执行强制措施威慑力发挥到位的同时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最终帮助申请人企业一次性执结到位案款万余元,既帮助申请人企业渡过难关、保障现有工人就业的,也为被执行人企业追到一笔到期债权,更没有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影响。
该案凸显长兴岛法院认真贯彻落实“猎鹰突击”专项行动要求,始终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和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,始终本着办理一起案件盘活一个企业,保障一批就业的原则,将善意文明执法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。
下一步,长兴岛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,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,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“纸上权益”兑现为真金白银,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,用实际行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,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“二次创业、再次腾飞”提供优质司法服务,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。
原标题:《巧执到期债权,一次性到位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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